针对行政机关施行的效力终止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强制要求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在《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指出,当行政行为存在实施主体无法拥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缺少根据等重大且显而易见的违法情况时,原告如要求对该行政行为予以确认无效,那么人民法院应做出判决确认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行为无效如何认定和处理
若行政行为涉及以下情况,行政相对人可以认定其为无效行政行为,并有权机关宣告其无效:
(1)该行政行为存在着极其严重的违法情形或者有明显显露的违法特征;
(2)行政主体存在模糊不清或者明显超越了其应有的行政权限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行为无效给赔偿吗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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