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屋验收未能达到满意标准,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且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有关损失的请求。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明确指出,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买受方认为其主体结构存在质量上的缺陷,则可依据相应法规委托具备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再度核验。经过再次核验后,如情况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买受人有权主动退房;针对给买受方所带来的损害,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需严格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违法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规,任何建筑物在交付给业主或使用者之前,都须得到主管机关的验收批准,而开发商也需依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示其工程圆满完成且符合各项建筑规范标准。此项备案表堪称是该建筑物建设质量达标与否的权威性证明文件,若开发商未能如期提交,则意味着所交之房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重要的建筑质量问题。在此种情形之下,楼盘向消费者预售和交房均属非法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竣工备案表可以起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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