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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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执行行政复议期间,不得进行拆除行为。只有待法定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且当事人未按规定程序维护权益时,方可依法强制拆除。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保证了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任何违反此规定的拆除行为都将被视为非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

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

在执行行政复议的过程中,拆除行为是不得实施的。只有当法定的复议或诉讼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当事人未能依照相应程序自行维护其合法权益时,方可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吗

在行政复议程序进行过程中,行政行为通常不会被终止或暂停实施,然而,当出现下述几种情形时,行政行为将不得不暂时停止执行:

首先,被申请方认为有必要叫停此项行政行为;其次,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也觉得应该暂停该行政行为以便进行深入审查;再次,若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认可,此时也可能需要暂缓执行该行政行为;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存在某种特殊情形时,亦可援引法律条文来暂停执行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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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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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但是,由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清晰,基层执法部门在限期拆除公告何时发布、公告什么内容等问题上,意见很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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