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
在执行行政复议的过程中,拆除行为是不得实施的。只有当法定的复议或诉讼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当事人未能依照相应程序自行维护其合法权益时,方可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吗
在行政复议程序进行过程中,行政行为通常不会被终止或暂停实施,然而,当出现下述几种情形时,行政行为将不得不暂时停止执行:
首先,被申请方认为有必要叫停此项行政行为;其次,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也觉得应该暂停该行政行为以便进行深入审查;再次,若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认可,此时也可能需要暂缓执行该行政行为;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存在某种特殊情形时,亦可援引法律条文来暂停执行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