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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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复发指劳动者工伤后,伤情稳定后原受伤部位再次出现与事故创伤相关的活动性病变及体征。只有当复发与原受伤部位有明确的医学关联时,才可诊断为复发疾病。有重大争议时,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复发怎么认定

一、工伤复发怎么认定

所谓工伤复发,乃是指劳动者因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病情得以稳定或相对稳定之后,原先受伤的部位再度出现与原有事故创伤所致疾病因素间存在相关性的活动性病变及显著的体征表现。唯有当其与原受伤部位具备明确的医学关联性或一致性特征时,方能被诊断为复发性疾病。若涉及到较大的争议问题,才需要提交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复发怎么申请治疗

1、您有权向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局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在此过程中,作为雇主的企业亦需在事件发生的一个月内履行申报义务。若无人申请,您可在一定时间内作为个人自主提出此类鉴定申请。

2、倘若经过妥善的治疗措施,您的伤口状况得以相对平稳并呈现出某些形式的残疾情况,进而干扰了正常劳动力的发挥,此时您即可设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步骤为,向该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3、由于伤残程度各异,因此所能获取的补偿渠道及金额也会产生差异。

其中主要涉及到的补偿内容包括:

医药费用报销、一次性的伤残精神抚慰金、一次性的工作机会津贴、一次性的医疗辅助津贴以及在停工期间领取的薪资等。

4、在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缺乏任何能够证明您劳动关系存在的确切证明材料之时,申请工伤鉴定将面临较大困难。这时您可先行申请劳动仲裁以鉴定您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待经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之后,方能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复发怎么认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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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
1、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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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① 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②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至27个月。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2、伤残津贴
  
① 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② 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① 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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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① 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② 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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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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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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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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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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