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工作期间眼镜碎了怎么办
1.用人单位确曾遭受损失;
2.劳动者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或者需要遵循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行为;
3.损害结果与劳动者的不当行为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4.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是否出于主观意图而为之。针对以上各点,用人单位理应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明相关事实成立,并负责为此类责任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
然而众所周知,劳动关系之于人身的紧密联系使得企业作为主要的劳动成果享有者,同样未能免遭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劳动者属蓄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方需对该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结合二者可以看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赔偿责任。
二、员工工作不合格开除有赔偿吗
如若员工因自身原因导致操作疏忽而遭受解雇处理,并且并未导致任何经济损失,公司将无需向其提供现金补偿。
然而,倘若员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的其中任意一种,那么即使是无过错性离职,企业仍然有责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例如无法胜任原有的岗位职责,经再次进行相关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依然未能达到要求者;由于患有疾病或是非工伤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工作,并在法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依然无法继续从事原始的工作,亦或是无法胜任由公司重新分配的新任务。
另外还包括其他类似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工作期间眼镜碎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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