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后仍然具备发起劳动仲裁的合法权益。通常而言,员工有权在自辞去工作的当年内,向所属地区的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这是因为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了一个有效期为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限,该期限从当事人得知自己的权益受损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之时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因欠发薪酬引发的争议,则须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然而,如遭遇工伤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具有正当理由无法在离职后的仲裁时效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时,仲裁时效将自动终止。但是,只要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仲裁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离职后可以申请几次劳动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时,仅有一次申请维权的权利。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务必保证诉讼时效的有效性,且针对同一事项不得进行多次劳动仲裁申请。
除却申请人出于个人意愿而进行撤诉行为外,若申请人在此后的仲裁时效期间内重新提出仲裁申请,或当事人对其请求事项进行了变更,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在离职之后,员工仍然依法享有向相关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员工通常有机会在离职的同一年度之内向当地劳动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而有效期限为一年的仲裁时效则会自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时起开始计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欠薪争议问题,其仲裁申请必须在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之后的一年内提出。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合理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出申请,仲裁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待相关障碍消除之后再行恢复并继续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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