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用人单位不得将其已离职或即将退休的员工派往第三方机构进行劳务派遣。这种情况下,单位与接受派遣的劳动者间建立的是规范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他们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通常会转变为较为宽松的劳务关系准则进行处理。因此,派发这些劳动者至其他单位工作并不适宜。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务派遣可以签8年合同吗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限期问题,国家并无明文规定其上限,只是规定了最低不得少于两年的期限要求。
此外,劳动者被派遣至的工作单位是实际雇佣他们的用工方,而劳务派遣公司则作为用人单位存在。因此,即使劳动者在所服务的工作单位(即用工方)干了很长时间,也无法实现“转为正式的用工合同”的愿望。换句话说,用工方本身并不承担签署劳动合同的责任,因为劳动者已然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企业雇主不得在其正式员工已经辞去职务或者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际,将他们派遣至第三方机构从事劳务活动。在此情况下,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应当建立起明确、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然而,当劳动者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双方的关系通常会转变为劳务性质,因此不再适宜继续派遣至其他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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