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没有成立能是职务侵占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既然公司尚未正式启动运作,便不存在任何公司、企业以及上述合法单位中的员工,从而也就难以产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的行为。因此,依照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未建立之际,尚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一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公司没有成立投资款怎么办
当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计划顺利成立时,关于入股资金的处置措施是,对于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有责任全额归还其所付出的投资款项;
然而,对于那些未能按照协议如期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他们无需再次支付任何资金。
同时,公司的发起人和创办者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因筹备和设立公司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公司或者企事业等特定合法单位内的工作人员。由于公司并未实际开始运营活动,并不存在上述合法单位中的员工,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占有行为的可能性。因此,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尚未正式成立之前,尚不足以构成职务侵占罪这样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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