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一旦人民法院决定对此类案件实行开庭审判之后,必然需立即确立适宜的合议庭组成成员,并且务必于开庭之前至少提前十日,将人民检察院所递交的全面的起诉书副本顺利送达给被告及其辩护律师手中。在开庭审判这一重要环节来临之前,合议庭的审判人员必须要召集公诉方、涉案的各方以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相关人士,就诸如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过程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听取各方的意见。当开庭日期得以明确之后,法院应立即将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传唤所有涉案的当事人,告知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并确保传票和通知书能在开庭前至少提前三日送达到各位手中。对于那些需要公开审判的案件,法院也应该在开庭前至少提前三日,预先公布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上所有的活动都必须详细记录在案,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共同签字确认。因此,对于盗窃案件的开庭程序,我们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来执行。具体而言,法院在开庭前必须通知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为辩护做好充分的准备。此外,法院还必须通知公诉人、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法庭,并对可能会影响审判公正性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决策。在正式开庭时,法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公正、透明地审理案件,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应当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盗窃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相应条件,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都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以下便是刑事诉讼法中对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具体条件: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则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系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或者是孕妇,由于她们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因此也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是案件仍然处在调查阶段,那么也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刑罚,例如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那么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最后,即使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如果经过评估认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综上所述,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便有资格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第一百八十七条所阐明,在人民法院宣布决定开庭审理之后,必须组建合议庭进行诉讼活动,并且在开庭之前的要事先十日内,将经过整理与编辑的起诉状副本传达给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开庭之前,我们的合议庭需要就涉及到回避、证人资格、出庭人选等相关事宜广泛地收集各方面的宝贵意见。当确定了具体的开庭日期以后,法院应当至少提前三天向检察院方面、各个可能受到影响的当事人以及与本案件相关的其他人士发出正式通知,同时还应该公开公布此次审判案件的主题、涉案被告人的信息、预定的开庭时间以及审判的会场地址。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被详细地记录下来,然后经由参与者的亲自签名确认,以此来保障所有程序皆符合法律要求,实现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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