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错误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7-1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第一,若纠纷涉及事宜属于双方矛盾所在,可尝试通过友好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之道,以便达到共识并化解纷争;其次,如双方无法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协议,此时可选择前往当地人民政府寻求协助,并请求政府对此类纠纷做出公正妥善的处理决定。
土地确权错误怎么解决

一、土地确权错误怎么解决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纠纷问题,我们建议依照以下步骤解决:第一,若纠纷涉及事宜属于双方矛盾所在,可尝试通过友好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之道,以便达到共识并化解纷争;其次,如双方无法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协议,此时可选择前往当地人民政府寻求协助,并请求政府对此类纠纷做出公正妥善的处理决定;最后,对于调整后的结果,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诉诸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确权错误可以撤销吗

倘若农村土地确权出现错误,仍有机会予以修正。在确权流程公布至正式颁证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您可随时提出纠正请求,从而直接对误差进行研究和调整。

而在确权流程圆满完成之后,如果发现确权结果中存在错登或遗漏等情形,您也有权前往地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土地登记的原始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由发证机构加以审批并替换正确的信息。

在此过程中,地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您做出是否需要改正或维持现状的决定,如若未能及时履行职责,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首先,若该纠纷所涉及的问题恰好为双方产生矛盾的焦点,建议双方积极尝试进行坦诚的对话与协商,旨在找到一个平衡点,进而使得各方可就此达成共识,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其次,若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均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此刻还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援助申请,由其出面公正而妥当的对此次纠纷做出裁决,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确权错误怎么解决
一键咨询
  • 164****1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1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8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3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6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5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3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土地确权错误怎么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错误的可以首先向村委会进行反应,或者是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更改名字的申请,并且进行及时的更正。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的过程中,如果因土地确权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争议。更多关于土地确权错误怎么解决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土地确权错误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错误的可以首先向村委会进行反应,或者是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更改名字的申请,并且进行及时的更正。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的过程中,如果因土地确权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争议。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土地确权登记错误,不予归还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你不能针对国土资源部门的颁证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一)对颁发城镇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行为,应当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后方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你的问题正是认为国土部门颁发城镇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你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你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能已经超过法定的复议申请时效。《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领取城镇土地使用权证时,你就应当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若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颁证时间是1997年5月28日,在你签收该证后若有异议,你应当在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将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不予受理。
(三)未经行政复议,按照《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你可以针对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五)项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纠纷的关键点为因房屋登记存在争议,引发征地安置补偿出现矛盾,导致征地行为无法完成。在征地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被征收人的相关房屋权属、城镇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合理认定后,发出征收及补偿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的,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以上建议,请你结合案情实际情况参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确权错误可以撤销吗
土地确权错误可撤销。确权前可提出纠正请求,调整误差。确权后若发现错登或遗漏,可提交原始申请书及证明文件至地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发证机构审批并替换正确信息。地方部门须在法律期限内做出决定,否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土地承包,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土地承包确权错误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是有相关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5]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 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
(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第七条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 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第十二条 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土地承包合同错误的如何确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土地承包合同错误的如何确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们公司最近和其他公司打官司,因为一些进货的资金问题,我们已经打了好久的官司了,最近法院居然判决我们的劳动裁决有出错的地方,所以我想问下劳动仲裁裁决确有错误的救济该怎么救济
[律师回复]  对于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提起诉讼救济。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认为一裁终局裁决具有应当撤销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一裁终局之外的其它争议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谁知道除权判决确有错误能否提起再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4条规定,对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但是对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无禁止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7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9条、第200条规定了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因此笔者认为,对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院长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提起再审后,究害丹愤柑莅纺缝尸俯建竟如何审理呢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应当结合立法的原意适用法律。《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案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必须开庭审理,第186条还规定再审适用的程序,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但是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程序,一是非讼性质,没有明确的相对人;二是实行一审终审制;三是特殊的审理方式,不能调解,也无需开庭审理;四是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裁定;五是特殊的判决效力,即除权判决作出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结束了公示催告程序。
2.申请人可持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3.所公示票据无效。
4.除权判决是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依据。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公示催告程序中作出的除权判决进行再审时,应当作如下处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无需开庭,一审终审,对确有错误的除权判决在判决撤销的同时,还应当判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冯艾芳(作者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作者:作者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确权错误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土地确权错误行政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诉讼时效应当是从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当然了,也是有特殊规定,比如说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确权错误怎么解决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