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多久可以结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的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对公诉案件的审理时限须确保在二个月内完成裁决过程,而最晚不得超出三个月。关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或同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案件,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后,可予以延长三个月进行处理;如若特殊情形仍需延长,则应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倘若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发生变更,那么该案件的审理期限便将从新法院接到案件之日开始计算。当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之后,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也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至于交通肇事罪这一类公诉案件,其结案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是否涉及民事诉讼、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诸多因素。若案件较为简单,不涉及民事诉讼且无需补充侦查,通常情况下可在二个月内完成结案工作;但若存在上述情况,审理期限则可能会相应地延长。因此,交通肇事罪的结案时间可能会介于二个月至三个月之间,具体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类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交通肇事罪多少损失金额
1.酿成一人死亡或至少三人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且负有事件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导致三人以上去世,需负担该事件同等责任;
3.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且无能力偿还金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
4.酒后驾车、吸食毒品后驾车,未取得驾照驾车,严重超载驾车等情况下,需对事件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因此,我们在驾驶车辆时务必高度重视行车安全。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第二款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相关规定,公诉类案件应在两个月之内审理完毕,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案件,经过有关机关的批准,可以延长至六个月;但如涉及到极其特殊的情况,则需将最终决定权提交至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至于涉及交通肇事罪的结案时间,这与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可能涉及到的民事问题以及后续侦查和补充证据所需时间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因此通常需要花费两到三个月的时间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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