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加钱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有关部门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需全面充分地考量多方面的相关要素,其中包括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关键性因素。据此,若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财务状况较为困难,则其有可能仅需支付相对较低额度的保证金;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当事人甚至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压力。由此可见,取保候审事宜是否会涉及到额外的费用支出,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要加行吗法院
通常情况下,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仍需要接受进一步的审查和质询。具体而言,即为在取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当事人仍然需要继续接受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待侦查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取保候审,是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传唤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裁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机关在设定保证金金额时,需全面权衡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若其经济状况相对较为困难,则有可能仅需缴纳较少的保证金,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以免除支付。至于是否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支出,这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个人的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