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带些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际,公安机关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证,且应当在得知信息后的最短时间内将被羁押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否则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向被拘留人的亲属发出通知。因此,在刑事拘留过程中,被拘留人需随身携带拘留证,而其家属也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了解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要带钱吗
我们应当明白拘留包括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及刑事拘留等三个方面。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无需个人携带任何金钱来处理。
具体来说,刑事拘留主要针对案件中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实施强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举措;行政拘留则专为那些触犯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设立,旨在通过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惩戒;
至于司法拘留,则是由人民法院针对各类诉讼活动中的妨害行为进行审慎评估后,对于情节严重者,在特定期间内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司法拘留,被执行人都将被送往拘留所进行关押;
然而,刑事拘留的对象则会被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由于拘留所与看守所的运作经费均由国家财政承担,因此被拘留人士无需自行承担生活费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要求,公安部门在实施刑事拘留行动之时,务必要展示拘留证明文件,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涉嫌违法者转送收容场所(即看守所)。与此同时,倘若遇有特殊状况,也应当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其亲属发出通知。这一严谨的程序设计,旨在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以及其亲属的知情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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