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会被中止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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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这期间,刑事诉讼程序需正常推进。一旦查明嫌疑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即刻解除相应措施。简言之,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均有明确的期限,到期或不再适用时应立即终止。
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会被中止

一、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会被中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监视居住则限制在6个月之内。在此期间内,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不应受到任何影响,必须继续进行。但若经过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因此,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的情况,取保候审将会被终止执行。同样地,若监视居住期限已满且无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延长的情况下,监视居住亦会被终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什么时候进去监狱

关于被判处取保候审并在判决生效后送至监狱服刑所需时间的规定如下:在判决书正式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应将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至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公安机关手中,而公安机关则需要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及判决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监狱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关于刑事诉讼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具体规定如下:从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在接下来的十天内没有任何一方提出上诉,那么普通一审的判决书便会自动生效;

至于终审判决书,其生效日期则是从作出之日起算。

此外,还有其他情况需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其最长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对被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最长的拘留期限则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刑事诉讼程序必须按照既定流程有序进行。一旦经过调查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那么就应当立即解除相关的强制措施。简单地说,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都有着明确的期限限制,一旦期限届满或者不再适用于特定情况,就应该立刻终止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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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羁押的,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辩护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作为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我也经常遇到当事人亲属向我了解什么情况下能办理取保候审,这里作一简单介绍: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刑诉法中止审理,什么时候开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中止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很多人不清楚中止审理是一个什么制度,也很容易把它和其他制度相混淆。本文就列举出中止审理的全部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那么刑诉法中止审理的全部内容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诉法中止审理的概念中止审理是指人民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二、刑诉法中止审理的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对全案中止审理;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对中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另案处理。 三、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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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中止审理的情况都有哪些
1、案件需要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但此时另一案件还没有审结。2、存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导致一方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3、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4、当事人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了之后,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5、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由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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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中国刑事辩护网赵荔律师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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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哪些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羁押的,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辩护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作为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我也经常遇到当事人亲属向我了解什么情况下能办理取保候审,这里作一简单介绍: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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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中止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1、案件需要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但此时另一案件还没有审结。2、存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导致一方当事人无法参加诉讼。3、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4、当事人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了之后,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5、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由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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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审查起诉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应依照法定程序连续进行下去,经法定阶段作出裁判。但有时,也会出现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者不宜进行,需要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即中止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诉讼权利能力自然终止,只有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参加诉讼,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但确定继承人有时很复杂,甚至会发生争议,如果确定继承人需要一定时间,应当中止诉讼。如果继承人能即时参加诉讼,承担诉讼权利义务,可以不中止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就不能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精神失常,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就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需要一定时间,不能立即参加诉讼,应当中止诉讼。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要求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承担诉讼,承受人没有确定前,应当中止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或者其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重病、工伤、交通事故等)发生,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如果不可抗拒的事由,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提出证明。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审判实践中,有的民事案件非常复杂,案件之间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互相有牵连,一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要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果不等另一案审结而急于裁判,可能出现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纠纷,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中止诉讼。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还可能有其他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况。比如,当事人参军或者调动工作后,还不知道其新的住所地。
中止诉讼应当由人民作出裁定,中止诉讼的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中止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复议。中止诉讼的裁定的效力表现为,除了已经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需要继续执行的以外,一切属于本案诉讼程序的活动一律停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自诉讼程序恢复之日,中止诉讼的裁定自行失效。诉讼程序恢复后,原来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继续有效,并对诉讼承担人有约束力。
什么情况下法庭可以中止审查起诉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应依照法定程序连续进行下去,经法定阶段作出裁判。但有时,也会出现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者不宜进行,需要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即中止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诉讼权利能力自然终止,只有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参加诉讼,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但确定继承人有时很复杂,甚至会发生争议,如果确定继承人需要一定时间,应当中止诉讼。如果继承人能即时参加诉讼,承担诉讼权利义务,可以不中止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就不能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精神失常,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就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需要一定时间,不能立即参加诉讼,应当中止诉讼。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要求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承担诉讼,承受人没有确定前,应当中止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或者其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重病、工伤、交通事故等)发生,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如果不可抗拒的事由,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提出证明。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审判实践中,有的民事案件非常复杂,案件之间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互相有牵连,一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要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果不等另一案审结而急于裁判,可能出现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纠纷,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中止诉讼。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还可能有其他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况。比如,当事人参军或者调动工作后,还不知道其新的住所地。
中止诉讼应当由人民作出裁定,中止诉讼的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中止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复议。中止诉讼的裁定的效力表现为,除了已经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需要继续执行的以外,一切属于本案诉讼程序的活动一律停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自诉讼程序恢复之日,中止诉讼的裁定自行失效。诉讼程序恢复后,原来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继续有效,并对诉讼承担人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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