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会被中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监视居住则限制在6个月之内。在此期间内,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不应受到任何影响,必须继续进行。但若经过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因此,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的情况,取保候审将会被终止执行。同样地,若监视居住期限已满且无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延长的情况下,监视居住亦会被终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什么时候进去监狱
关于被判处取保候审并在判决生效后送至监狱服刑所需时间的规定如下:在判决书正式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应将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至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公安机关手中,而公安机关则需要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及判决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监狱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关于刑事诉讼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具体规定如下:从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在接下来的十天内没有任何一方提出上诉,那么普通一审的判决书便会自动生效;
至于终审判决书,其生效日期则是从作出之日起算。
此外,还有其他情况需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其最长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对被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最长的拘留期限则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刑事诉讼程序必须按照既定流程有序进行。一旦经过调查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那么就应当立即解除相关的强制措施。简单地说,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都有着明确的期限限制,一旦期限届满或者不再适用于特定情况,就应该立刻终止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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