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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也能羁押,羁押人员不一定释放,除非特殊情况。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
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什么情况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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