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羁押人员释放吗,什么情况会中止审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中止审理羁押人员释放吗,什么情况会中止审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中止审理羁押人员释放吗,什么情况会中止审理?

一、中止审理羁押人员释放吗

中止审理也能羁押,羁押人员不一定释放,除非特殊情况。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

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什么情况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中止审理羁押人员释放吗,什么情况会中止审理?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5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中止审理羁押人员释放吗?
中止审理羁押人员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释放,如精神病病人或者急性传染病病人是不准予收押的,还有孕妇或者是生了小孩还在哺乳期,孩子还没有满一岁,或是病重,生活都没法自理等都是不会羁押的,但是,如果犯罪性质太恶劣,放出去会危害社会,那么还是会进行羁押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告被羁押的中止审理吗?
当被告人被羁押后也是不会中止审理的,根据《看守所条例》中的相应规定,如果当事人出现死亡、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以及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中止审理,除此之外的情形也是不可以停止案件审理程序的法律中也是没有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羁押期限的起止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 羁押期限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告被羁押的中止审理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被告被羁押的中止审理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发小因为抢劫银行被抓住了,是从犯,和几个社会人员一起实施的,那么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抢劫罪的解释
[律师回复] 有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抢劫罪的解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同于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而撤销、变更的情况。前者是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后,因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化,致使原先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为无羁押必要性。而后者是原先采取的强制措施本身就存在不当的情况,在发现之后及时纠正的行为。前者是专门针对逮捕强制措施而言,后者针对所有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可能经过的诉讼环节包括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审判环节,从被执行逮捕后一直到判决生效,期间若不变更强制措施,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其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最长就能达到7个月(不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缓解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满为患的问题,对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以捕代侦”现象,促使侦查机关加快办案进程,改变侦查模式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是增加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强化了检察机关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在机制运行中,实行案件承办人个案提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格审查,从严把关,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确有客观必要可由检委会集体讨论。
①程序启动。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案件,由侦监部门案件承办人就个案进行提请,向本办案部门提交《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表》,启动审查机制。
②机制审查。程序启动后,由承办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期间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量化分析的工作制度,即综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时依据的条件的变化、羁押期间的具体表现、诉讼期间证据保全情况等因素,评判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并将评判结果形成《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评估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时报送分管领导把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科室内部讨论。
③作出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由检察长决定。如遇意见分歧,或者因等其他因素的可提请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④通知执行。经审查决定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先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执行,然后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公安机关认为该变更强制措施不恰当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如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改变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向申请人或提出建议方作出答复并说明理由。具体的刑事诉讼条文可参考以下的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相关刑事知识条文链接:
《规则》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中,依申请审查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应当式”,即凡是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必须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一种是“可以式”,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可以依据《刑诉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可以依据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直接决定是否改变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中止审理羁押期限超期了怎么办?
中止审理羁押期限超期了那么就可以看案件发展到了哪个阶段,如果确实存在超期的话同时也没有合法的理由,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制行,对于中止的审理的案件一般要等到情形消失了之后再来处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 羁押期限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中止审理不能羁押吗?
中止审理能羁押,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或者需要被羁押的民事主体,若是由于特殊情形出现,法院或者是检察院中止审理的,只要犯罪主体并不是精神病患者等特殊情形,此时都是可以继续羁押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中止审理羁押人员释放吗,什么情况会中止审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