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规则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检察机关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已被详尽查证清楚,且各项证据确实无误、充足完备,依法律规定应负刑事责任之际,便应当依法作出起诉裁定,进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基于以上解读,对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强奸罪行,倘若检察院已然明确查实违法犯罪行为的详细过程,并掌握了确凿无疑的证据,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检察院理所当然地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强奸罪检察院会不起诉吗
首先,针对具体情形,我们可以分为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这三类不同的不起诉方式。
然后,需要明确表明的是,不起诉并非等同于无罪认定。所谓的免于起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起诉,它代表着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对于自身侦查终结的案件或者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的案件,如果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其并不需要接受刑事处罚或者应当被免除刑事处罚,那么检察机关就会做出这样一个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具体规定,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和相关犯罪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后,若发现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已经得到充分证实,并且所有证据都真实可靠、完整无缺,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承担条件时,就应该依法作出起诉决定,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公诉请求。根据上述法律解释,对于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强奸罪行,如果检察院已经准确查明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部细节,并掌握了确凿无疑的证据,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有义务和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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