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政府工作人员能判行贿罪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行贿罪的行为主体应当为向公职人员送予财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机构。若在特定情形下,非政府部门的从业者为了营取不当收益而对公职人员实施馈赠,该行为人则有可能涉嫌构成行贿罪。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仍须参照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其中涉及到的关键要素包括行贿数额、行贿意图以及行贿手段等方面。若非政府部门从业者的行为满足了行贿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那么其将面临行贿罪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针对不同情形的诉讼事宜,其所适用的管辖法院亦有所差异,必须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精准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一般而言,对于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处理;
然而若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与其长期居住地不相符合的话,则应根据被告方的长期居住地来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而对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批准成立的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则应由被告方当事人登记注册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处理。如果同一个诉讼案件涉及到多个被告方当事人,且他们的户籍所在地和长期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及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各个相关的人民法院均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行贿犯罪主要是指针对公职人员,通过赠送财物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有可能触犯此项法律法规。然而,对于那些并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人来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向公职人员赠送财物也有可能被视为行贿犯罪,这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例如行贿金额、行贿目的以及行贿手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一旦这些条件全部符合,那么行贿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