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取保候审就一定取保候审吗
并非如此绝对。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保持未逃避刑事责任之状态,同时可暂时享有自由。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是否允许采取此项措施需考虑诸多因素,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行将面临的可能刑罚,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之程度,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以及其已被羁押期限等等。假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未能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抑或是触犯了其他法律法规所明文严禁开展的取保候审事宜,则他们很有可能无法得到这种刑事司法待遇。所以说,究竟能否取得取保候审资格,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能取保候审就能判缓刑吗
取保候审并非完全等同于缓刑制度,然而,这是我国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而实施的一项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手段。这种手段预示着他们有可能会受到较轻微的法律制裁。
然而,最终是否实行缓刑还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悔过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例如,真诚悔过、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等等),那么就可以依法宣告缓刑。但是,这需要由法院在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采取保释候审作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首要目的在于保证涉嫌犯罪之人或者被告人不能在审判前逃避司法责任,其次亦为提供暂时的合法自由。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针对是否予以采取保释候审这一问题,必须综合斟酌多个考量因素,譬如可能面临的刑罚惩罚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被监管人自身的健康状况、处于孕期、哺乳期的特殊时期以及目前已经被羁押的期限等等。若未能满足现行的相关条件或者出现违规行为,很有可能会失去申请享有的保释候审权利。因此,最终能够顺利得到保释候审与否将取决于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所进行的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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