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如需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而未予以拘留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法定条件:首先,如果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次,如果罪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出出现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再者,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社会公共安全风险;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未拘留取保候审多久能判刑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与判处刑期没有必然联系,只能作为其中一项强制手段来实施。而从被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至最终判决的历时长短则主要受案件复杂程度、证人证言收集状况以及司法程序进展等多方面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从取保候审开始至宣判的整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范围可能超过数个月甚至达到一年之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法院将视案件准备情况适时启动法庭审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审查是否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实施取保候审并免予拘留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法定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等特殊人群;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形。在此类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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