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可以不给续签合同吗
针对哺乳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若作为女性员工不愿继续履行,可自由选择是否续签;而对于雇主而言,他们同样有权利决定是否续约,具体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行事便可。
然而,雇主若有意不再续签,则需提前向相关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唯一有所区别的是,雇主不得在女性员工处于哺乳期期间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二、哺乳期可以被拘留吗
依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对于仍处于哺乳期间的母亲们,是不适宜进行拘留处罚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关爱与保护,尤其是对于还未满一岁孩子的无辜母亲,我们尤为尊重和体恤。同时,我国《看守所条例》明确指出,对于有需要被看守机构收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应先接受严格的身体健康检查。若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将无法被收押拘留:
1.本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
2.患有其他一些严重的疾病,在被关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命安全受威胁或者生活难以自理的问题,条件非常恶劣的纯粹罪大恶极者除外。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
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当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即将届满之际,该女性享有是否继续签署新合同的选择权,同时,用人单位同样具有这样的权利,然而,这都必须依照事先约定好的合同条款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最终决定不再与其续订新的合同,则应该提前以书面形式给予告知。值得强调的是,针对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其劳动关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