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并已由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在通常情况下,该案件并无法撤销,唯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罪犯的行为已过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2、犯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案件无法继续进行调查;
4、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但受害方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5、罪犯因特赦令而免除刑罚。特赦令是指国家元首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被判定有罪的特定罪犯,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仅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无需考虑撤销案件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报了案可以撤案吗
很遗憾地告诉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行不通的。
首先,关于轻微肇事逃逸后与对方达成和解的问题,如果未进行报案处理,那么这起事件便可以告一段落;
然而,如果已经向警方如实申报了此事,那么很大程度上,行政处罚部分将无法通过私人协商来解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际,擅自逃跑出事地点,使得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刑事或行政责任难以明确界定,其主要目的在于逃避或推卸应负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若有逃逸行为,公安机关通常会将其视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在此过程中,除非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案件是无法被撤销的:1)案发时间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期限;2)虽然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情节较轻且并未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3)涉案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已身故;4)属于需要被告人提出告诉才能解决的犯罪类型,然而受害人却未能提起诉讼或者主动撤回起诉;5)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特赦令将当事人的刑罚予以免除。对于那些并不符合犯罪标准、仅涉及行政责任的案件,无需撤销案件,当事人只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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