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0岁以上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
关于是否可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我们认为是可行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年满60周岁者将不再被允许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可能存在困难。
然而,他们依然有权利和雇主签订一份反聘协议,这可以使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劳务关系。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达到60周岁的人士已超出了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范围。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60岁以上人员可以签订什么合同
用人单位在雇佣年满60周岁的在职人员时,倘若此类受聘者已初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签订劳务合同事宜,其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劳务合同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公司名称等重要信函;
其次,正式确定劳务合同中具体规定的薪资以及福利待遇等劳动报酬项目;再者,针对合同协议中双方所允许的权力和应尽的职责应予以明确体现;
最后,要针对因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而致使另一方产生争议的处理方式做出明确说明。
此外,该劳务合同还需同时注明如有违约行为,应根据何种标准进行违约金的支付,以便维护劳务合同的权威性及公平性。本案中所提及的劳务合同,是指以特定的劳力形式向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型民事活动,是交易双方在民主商讨且充分尊重对方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协定的劳务提供及成果分配合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对于能否订立劳务合同的问题,我们持肯定态度并建议实施此方案。尽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年满60岁的人员不再具备签署劳动合同的资格,然而此类人群仍然有可能通过与雇主缔结返聘协议的方式来建立劳务关系。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60周岁已经超过了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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