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是利用私权吗
关于职务侵占问题,其并无任何私下和解之可能,原因在于职务侵占乃属公诉案件范畴,不容许以私了方式解决。所谓职务侵占,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者。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职务侵占罪"乃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之案件类型也。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丰富了公诉案件的种类,而"侵占罪"则属于由个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自诉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的员工,这些人员通常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因此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
然而,"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广泛得多,包括所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职务侵占属于刑事公诉案件范畴,无法通过私自协商解决。所谓职务侵占,就是公司内部职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很可能涉及到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这种行为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必须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在面对职务侵占问题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私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