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险保额怎么计算的
车损险的投保金额须根据损失产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公认且合理的方法进行精确计算。当机动车辆在交通意外中遭受损坏,若确认此损失应归咎于该机动车辆本身,则首先应当由负责保障该机动车辆强制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相应的赔偿。若赔偿额仍有不足,则应由负责保障该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二、车损险保额应该如何确定
确定车辆损坏险保额的三大策略:
1、根据新车购置价设定保额,这是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全额投保策略,一旦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完全补偿;
2、依据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此即新车购置价扣除折旧金额之后的价格来确定保额。虽然采用这一方式可以使保费缴纳相对优惠一些,但实际上却属于保额不足的情况。原因在于,若发生局部损失,保险公司仅能以实际价值与新车售价之间的比例进行相应的比例赔偿;也就是说,由于投保人是基于汽车实际价值进行投保,因此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均以其折旧价值作为理赔标准。倘若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新的零部件,保险公司将参照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向车主支付一定比例的修理费用;
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商议并确定保额,这种投保方式主要适用于稀有车型或者罚没车辆等特殊情况。由于稀有车型在市场上的价格往往缺乏对比性且价值较高,而罚没车辆的购买价格则常常偏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损失险的投保金额需按照事故发生之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公认的合理方式进行精细的计算。如果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如果责任归结于车辆自身因素,应当首先由涉及到强制保险的相关公司在其限定范围内进行赔偿。对于赔偿金额不足的部分,则应由负责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补充赔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