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距离退休不足几年不能辞退
对于在当前企业中已为服务超过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岁之劳动者,任何雇主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约。当劳动者的服务年限已达十五年并离退休之期还剩下五年内,雇主均应禁止进行解聘行为。
此外,针对三类特殊情况,只要劳动者未出现过错,具备劳动能力且能够胜任其本职工作,雇主同样不得进行解聘操作:即在同一家公司连续服务满十年者;在同一家公司连续服务满十年且离退休之期还剩下十年内者;以及曾与雇主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劳动合同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距离退休不满5年,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距法定退休年限尚有五年的员工,通常情况下不应解除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若确需终止,必须经由劳资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在此过程中,应依法向受影响员工支付适当数额的经济补偿。需要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初衷在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明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建立并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针对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达到十五年以上、距离法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限尚欠五年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其之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关系。除此之外,凡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已达十年以上、或者距离法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限不超出十年者,亦或是已经与该公司签署了两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条件仅仅为其非因个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失误、具备继续从事现有岗位工作所需的劳动能力并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同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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