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婚后转女方公积金可以吗
首先,关于婚前由男方购得房产,婚后能否使用女方的公积金还款事宜,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购房行为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的,因此,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自然也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
其次,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拥有合法的户籍或者有效的居住证明;
②需有足够的自筹资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至少20%(若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则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若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则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若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则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
③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须同意将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或者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品;
⑤申请者必须及时且足额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或者间断三个月以上,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⑥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债务以及其他尚未结清的、可能对贷款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债务;
⑦无不良贷款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一起还所有权是谁
在此我们要明确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所购并在婚后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的房地产,一般的判定原则是其产权将归属于婚姻中的两位配偶。并且当涉及到离婚问题时,此等房产通常会依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即每位配偶拥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份额。
然而,若仅有一位配偶的姓名出现在房产权证上,但实际上双方均参与了借贷还款的过程,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决该房产归属登记方所有,同时,贷款的债务也将由这位登记方负责偿还。之后,登记方需要向未登记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结婚登记前,男性方购置了房产,然而,婚后仍可以通过利用女性方的公积金来偿还房贷。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购买房屋属于家庭行为,因此,共同承担的还款额度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合法的户籍或者居住证明文件;再次,申请人需要至少准备20%的自筹资金;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及足够的偿还能力;最后,申请人需要同意以其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或者提供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并且需要确保已经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没有未结清的债务和不良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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