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的社保理赔时效可以延长吗
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有责任在收到索赔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议并做出是否予以赔付的决议。若其最终认同了索赔要求,则必须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然而,在保险合同条款当中亦可能会赋予其特定的理赔期限。为此,若此类日期已经过去,请被保险人务必敦促保险公司迅速展开处理流程,同时还需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公司的工号要注销了才能重新办吗
在保险行业中,每个从业人员仅能持有唯一一个工作编号。因此,若工作编号未能及时注销,即便员工已经离开某家保险公司,他也无法前往其它机构任职。原因在于,依据工作编号便可轻易查询到其以往曾服务过的保险公司,这意味着未进行注销的工作编号等同于员工在结束原任职务之后并未与该公司解除劳务合同。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在此种特殊的情境中,当保险公司接获赔偿申请之时起,须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进行仔细审查与妥善评估,并最终确定是否予以赔偿。若是经过审慎考虑后决定承担赔偿责任,则必须按照签订合同时所明确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若遇到保险合同中有特别指定的理赔时效要求,敬请贵方敦促保险公司尽快处理相关事宜,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依法提出诉讼请求,从而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能够获得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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