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完备而严谨的法律制度架构内,在法庭审判开始之前,司法机关有权采取取保候审这一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对于已被指控有罪但尚未对其进行人身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需将其羁押于监狱之中,而是采用其他方式予以逮捕和拘留,以此来让他们在等候审判期间能够保持自由身。这样的法律程序既能有效地保护了上述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为即将举行的法庭审理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主要体现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文件之中,它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制尊严,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开庭前多久可以申请延期
虽然并无明确的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为确保公平公正,人民法院通常会最少提前三天向各方当事人通报开庭时间。若案件涉及一方当事人因事急需提出推迟开庭审理的申请,且其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时,则该案有可能得以相应地延期审理,但至于最终是否批准延期审理的请求,则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慎重考虑与决策。
此外,如果出现了如需要追加新的证人出席提供证言,获取新的证据材料,重新启动鉴定或勘验工作,又或是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等特殊情形时,也可申请延缓开庭审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在审判庭正式启动司法程序之前,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涉嫌犯罪或者被指控犯罪的被告,可以依法决定实行取保候审措施,以此来防止在等待审判期间受到关押,进而确保他们在此期间能够享有行动上的自由权利。而且,这种取保候审的措施既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法庭的公正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法制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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