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赔折旧费不
关于车辆折旧费用是否包含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其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乃是弥补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即俗称的“填平原则”。而无论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还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第三责任险”),它们仅对被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坏及因此导致的人身伤亡等损害进行赔偿,对于车辆因遭受意外撞击而产生的折旧费用,保险公司则不予承担赔偿责任。此项费用应由肇事方驾驶员与受损方车主自行协商解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
在进行保险索赔时,误工费问题是涉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他们仅需在受害者能提供充分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才会对误工费进行赔偿。兹将提供误工费补偿所需的证据以及如何计算误工费的标准分享如下:
1.证实误工费的证据:此方面需包含以下两个因素:㊀治疗医院所开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息疗养时间;㊁法医鉴定所确认的休息疗养时间。
此外,还需提供以下几种出于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果受伤者有稳定工作且因此次事故导致收入损失的话,则单位须提交详细的收入减少证明;若受伤者没有稳定工作,但在事故发生之前曾从事过某种劳动,那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就需要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当然,受伤者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亦不可少。
2.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具体金额主要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其收入水平来确定。
其中,误工时间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予以确认。若受害者由于伤残原因而长期误工的话,误工时间可延续计算至伤残评定的前一天为止。关于收入水平方面,如果受害者拥有稳定收入,误工费就应该按照他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至于那些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他们的误工费则参照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确实证据来证明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那就可以参考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上一个年度的员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汽车折损费是否属于理赔范围之内以及由哪家保险机构负责赔偿的问题,需要详细明确以下内容:按照现行规定,汽车折损费并未被纳入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这是由于汽车折损属于自然磨损的正常现象,并非因保险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不符合理赔条件。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在进行投保决策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以便于科学合理地规划自身面临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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