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金不退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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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购房意向金无法追回时,您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您有权向公安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意向金不同于定金,是房地产商为确认购买诚意预收的款项,应依约退还。否则,将面临法律追责和赔偿。

购房意向金不退怎么解决

一、购房意向金不退怎么解决

若购房意向金未能得以退还,您有权选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提出投诉,或直接向当地相关司法机构发起诉讼。需要明确的是,购房意向金并不等同于定金;它是指在选房过程中,房地产商为了确认客户的购买诚意而预收的款项。因此,该笔资金应当依法按照预约合约规定,由开发企业退还给消费者,否则将面临法律诉求和赔偿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意向金可以退吗

关于购房意向金是否能够退还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购房意向金本质上是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常见的一种营销手段,它的存在基于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约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初衷乃是为了激发购房者的购买热情并提供相应折扣优惠。

因此通常情况下,缴纳的购房意向金将被默认为未来支付房屋全额价款之一部分。若购房过程未能顺利完成,该意向金应予以无条件地退还予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遇到购房意向金无法追讨回来的情况时,阁下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进行维权。您享有权力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投诉或者向所处地区的司法体系提出诉讼请求。相应地,意向金则有别于定金,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保障购买诚意而预先收取的款项,依照约定,其理应予以退还。若不然,相关人员将会面临法律追究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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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新股方式,吸收合并下柜公司或者另一家上市公司。“清华同方”是第一家,以后陆续又有“三九生化”、“青岛双星”、“正虹科技”、“宁夏恒力”、“新潮实业”、“亚盛集团”等10余家上市公司采用了这种方式。增发对象既有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也有个人股股东,增发方法是国有股换为国有股,法人股换为法人股,个人股换为个人股,其中,个人股在发行满三年后可上市流通。目前,清华同方的个人股持有已满三年,经交易所同意已上市流通。今年,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了第一起一家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吸收合并另一家上市公司的情形,即上海第一百货定向增发吸收合并华联商厦后更名为百联股份,在法律问题和会计处理上都进行了诸多突破和创新。
3、通过定向增发法人股进行上市公司之间业务整合和控股关系整合。如1999年,“大众出租”向“浦东大众”定向增发法人股,换得“浦东大众”的出租车实物资产及投资权益。重组后,“大众出租”以交通运输业为主,企业更名为“大众交通”;“浦东大众”注重于生物医药环保高科技产业,企业更名为“大众科创”。同时,大众科创通过定向增发取得了大众交通24.74%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二、定向增发的功能定位
1、定向增发不同于公开增发
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都是新股的增量发行,对其他股东的权益有摊薄效应,但二者有重大区别:
(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重组和并购,而不是从公众投资者手中筹资;
(2)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而不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
(3)定向增发的对价不限于现金,还包括非现金资产(包括权益)、债权等,而公开增发必须以现金认购;
(4)由于特定人不同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不需要监管部门予以特殊保护,定向增发的条件可不受《公司法》关于三年连续盈利及发行时间间隔的限制;
(5)定向增发不需要承销,成本和费用相对较低;
(6)市场对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的反应不同。通过定向增发置入的主要是有连续盈利记录的经营性资产,从而挽救困境上市公司,或使优势上市公司实现良性扩张,增发行为容易得到投资者认同;而在公开增发的情况下,投资者往往对上市公司“高价圈钱”不满。
2、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重组、收购、合并的重要工具
定向增发制度推出后,将涉及资产重组、收购、吸收合并、股份回购等方方面面。
(1)定向增发与资产重组:定向增发导致资产的注入或债务的解除,因此,所有的定向增发同时又是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这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2)定向增发与上市公司收购:定向增发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收购,许多定向增发会涉及到上市公司收购问题。当初大众交通向大众科创定向增发法人股时,就隐含了这层意图,实际上也的确成功地使跃跃欲试的收购者望而却步。
(3)定向增发与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曾经是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下柜公司的主要手段,今后也将是上市公司通过企业兼并进行扩张的重要工具。
(4)定向增发与股份回购:回购非流通股份和定向增发流通股份配套使用,能给非流通股转入流通提供一条有效通道,改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
三、定向增发涉及的若干实质性问题
1、制度设计上最基本、最核心的政策考量
(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收购和资产重组提供金融工具。定向增发解决了上市公司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障碍和融资手段欠缺的难题,体现了对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疏导”与支持的一面。
(2)推行定向增发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实质性的资产重组,并以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
(3)在规定定向增发的实质要求和具体程序时,要特别注意保护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尽管有巨大的障碍需要逾越,《公司法》、《证券法》仍是推行定向增发的法源。同时,还要注意与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并购重组规定的协调配合。
2、关于定向增发和“特定人”概念的界定
(1)定向增发是作为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的手段而设计的。
(2)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以区别于以现有股份为对价的存量调整。
(3)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所谓特定人,指在董事会推出定向增发议案时,名称、身份以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都业已确定的人,这样使定向增发区别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配售行为。特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不要求特定人具备一定的资格,也不对特定人的数量作出规定,一方面是因为我国QII制度缺乏,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聘请中介机构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已经把特定人限定在有相当实力且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少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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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意向书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收购意向书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下称“本意向书”)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意向书如下:
一、转让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万元(即元),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年月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万元的转让款,在年月日前支付万转让款。即在年月日前支付转让款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初步拟定丙方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丁方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时,应由受让方先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方保留的股权作为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转让方所保留的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以质保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待项目建成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手续后,受让方再行收回剩余的项目公司股权。
4、股权转让后,仍由转让方代持股权。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仍为项目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印章交由实际控股方管理。
5、转让方负责在转让过程中与有关政府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项目由转让方之一(“总承包方”)作为交钥匙工程进行建设(包括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建成后,总承包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项目(包括送出工程)交付给项目公司。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变更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其它法律文的主体及修改的关条款。该等合同附件应与正式的项目转让协议同时签署。
2、转让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工程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总承包方应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每推迟一天由总承包方承担元违约金。
四、增资、融资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如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追加资本金或需要各方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则各方应当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增资或进行融资。
五、受让方将在本意向书签署
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甲方同意在收到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后准备受让方和或其所委托的专业顾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接待和配合受让方尽职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非外资控股及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
受让方同意在年前将保持项目公司为国家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规定下的中资或中资控股公司;同时转让方同意,年起项目公司可变更为外资控股的公司。受让方同意放弃年的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转让方用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所进行的融资由转让方享有和支配。
1、各方同意全力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作。在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以后,各方应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框架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开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谈判和文件草拟与签署。
2、各方同意,在转让方于年月日前支付转让方万元转让款的前提下,在本意向书生效后日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意向书之内容进行接触与谈判,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意向书内容有关的协议或给予其相关的承诺。
3、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意向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应为保密信息。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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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哥哥打算下个月和我嫂子结婚了,现在哥哥准备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去中介看了房子了之后,被逼着签订了一份呢购房意向书,购房意向的违约金有效吗
[律师回复]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就房产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包括房产的价格、地点、面积等等,另外还需要对违约金的情况进行说明,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比例进行支付,但是如果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比例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上限,则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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