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学校安排进行实习锻炼的学生与实际接纳他们的用人单位之间,未能达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处理该类事务时,不能完全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管理,自然也就无法设立专门针对实习生的统一薪酬标准。
2、然而,如果是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实习生,其报酬待遇也必须遵循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应当确保所发放的薪资不低于用人单位内同岗位其他人经过试用期后得到的最低档工资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应工资标准的80%;另一方面,也不应低于当地政府核定通过并公示于众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研究生实习算工伤吗
关于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实习期间的学生并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然而,实习企业仍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编中有关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对此类事件负责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仅有被确定为工伤事故范畴之内的员工,才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申请。所谓的“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劳动者”则更广泛地定义为:具有依法享受劳动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同时接受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鉴于实习生和雇佣方之间尚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我们不能对双方的薪资进行一致性的规定。然而,在实习期内,实习生的待遇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其薪资不应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结束后最基本工资档位的80%或者是签署合同时约定的工资额的80%,同时也不会低于所在地区设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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