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取保候审人员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指出,在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时,其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在这段时期内,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无依法应受刑事追责之行为,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达到法定上限,应当立即撤销对其实施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此过程中,必须迅速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他相关方传递解除了该项措施的信息。因此,对于那些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人士,我们有必要在12个月内对他们进行全面审查。如经查证,他们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已经到达了法定的期限,那么就应该立即解除对他们的取保候审,同时也需要将此决定通知到相关的人员以及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对取保候审的人有何限制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明确要求必须遵守以下几个重要的行为规范:
首先,其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是严禁擅自离开自己所在地区(包括市与县)范围的;
其次,如果住所、工作地点以及个人联络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及时报告;
再次,绝对禁止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是故意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
最后,他们还需要随时听从传唤,积极配合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这期间,如未产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追加指控行为或者期限届满之时,应当立即取消此项措施。解除措施后,必须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相关权益人。因此,对于接受取保候审的个人来说,需要在十二个月之内进行全面而系统地审查,只要证据充足且期限已过,便应当即时解除,同时也应将相关事宜通知给各方参加人与相关机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