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如何管理
取保候审人员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监管。
第一项要求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
第二项规定则是,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如实地汇报;
同时,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当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诉讼活动,不得妨碍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亦不能有任何毁灭、伪造证据或是串供的行为。
而执行机关同样会按照既定的程序,以定期报告以及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对取保候审人员的日常行为实施严密监控与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怎样申请
1.在审查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亲自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前提条件;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则可依法签署并办理相关手续。
2.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取保候审行为严谨和规范,还需填写详细具体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其中应包含申请书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现居住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同时,必须明示其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友谊或其他相关联的人际关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人员是否可以取保
在特定条件之下,已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士拥有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的权利,然而,他们通常无法再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并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件的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或者出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对现有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然而,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低,除非存在极为特殊的情形,例如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新的情况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总的来说,对于已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士而言,他们通常无法重复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而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则需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取保候审人员要遵守规定接受监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住址等变更要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接到传唤要及时到指定地点,不得妨碍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执行机关会通过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检查等监控其日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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