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认为,开发商未能如期履行交房义务是不符合常规的现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签订的协议对签约双方都具有同样的约束效力,开发商理应依照之前约定好的交房日期按时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除非由于不可避免的破坏性因素或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延期交房行为将被视为违约,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逾期交付问题经过书面催告后,开发商仍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那么购房者便无法请求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延期交房不可抗力因素抗辩的方式有哪些
对于开发商延误交付房屋的纠纷解决策略,购房者务必要享有督促之责,即敦促开发商立即交付房屋以便弥补因逾期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若在发出催告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顺利交房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回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关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针对楼盘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的问题,这并非是正常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无论是协议中的哪一方都必须受到约束,而作为开发建设单位的开发商则理应保证向业主们提供及时且如期的交房服务。除非是遇到无法预见的自然灾害或者有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某些解决方案,否则任何因单方面原因导致的延迟交房行为,均被视为违反合约规定,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经过了正式的书面催告程序之后,但凡开发商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事宜的话,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并没有权力解除合同关系,然而他们仍然可以依据逾期天数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违约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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