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保险怎么起诉他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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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引起的纠葛,处理流程如下:首先,通知并督促相关方补缴社保;其次,如拒不履行,则启动法律程序,提交证据至相关部门;最后,根据法律裁决结果,执行补缴或处罚措施,确保社保制度得到维护。
未缴纳保险怎么起诉他

一、未缴纳保险怎么起诉

关于未履行缴纳社保义务引发纠葛问题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向具有法定审理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通常情况下选择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初审法院进行受理。若被告的常驻地与其户籍地址不完全相符,则可选择其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其次,在此阶段,需要按照要求提交诉状,其中需详细列出原告、被告双方的基础信息以及诉讼请求

同时,采取书面形式陈述诉讼主张,并附上相关证据资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以书面形式提交诉状,亦可采用口头方式进行申诉

最后,若符合立案标准,则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未缴纳保险申请劳动仲裁怎么赔偿

若被雇佣者发现该企业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薪酬体系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友好沟通与该企业达成共识,推动解决问题。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同时亦有权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当地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纠正;对于逾期仍未能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将面临着对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1倍至3倍的罚款处罚,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下属直接责任人员亦将面临着500元至上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对于因未能完全履行社会保险缴费责任而引发的纷争,我们的处理流程是如此严谨和规范:首要步骤,我们将向相关方面发出书面通告并敦促其尽快完成社保的补缴工作;若对方仍然拒绝履行这一义务,那么我们将毫不犹豫地启动法律程序,将所有相关证据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查;最终,依据法律裁定的结果,我们会坚决执行补缴社保费用或者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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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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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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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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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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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而本条司法解释出台,将会对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上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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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征收机构对未缴或欠缴用人单位的强制措施。
(3)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直接划扣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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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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