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跟房产升值有关吗
职务侵占罪这一法律名词所覆盖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特定单位中某些个体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地占有并据为己有该单位的财务资源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房产价值的提升本身与这个罪行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单位的房产进行非法处理,例如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转让,然后私自占有其中的差额部分,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职务侵占罪。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因素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他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刑法理论中,职务侵占罪是指个人因担任职务而产生的特殊权限,通过这种特权来实施非法侵吞、占有公司财物等犯罪行为。对于房地产价值的增值与否与此并无直接的联系,然而,如果犯罪分子擅自以低廉价格将公司住房出售,从而私自占有其中的差额部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要判定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他/她是否确实利用了职务上所赋予的特殊权限,以及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