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跟房产升值有关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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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指个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务。房产价值增长与此无直接关联,但行为人若擅自低价转让单位房产,私占差额,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及是否有非法占有意图。
职务侵占罪跟房产升值有关吗

一、职务侵占罪跟房产升值有关吗

职务侵占罪这一法律名词所覆盖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特定单位中某些个体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地占有并据为己有该单位的财务资源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房产价值的提升本身与这个罪行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单位的房产进行非法处理,例如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转让,然后私自占有其中的差额部分,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职务侵占罪。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因素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他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刑法理论中,职务侵占罪是指个人因担任职务而产生的特殊权限,通过这种特权来实施非法侵吞、占有公司财物等犯罪行为。对于房地产价值的增值与否与此并无直接的联系,然而,如果犯罪分子擅自以低廉价格将公司住房出售,从而私自占有其中的差额部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要判定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他/她是否确实利用了职务上所赋予的特殊权限,以及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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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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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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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推荐: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彩礼夫妻查看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我国的婚姻法在近年来做出了新的修订,适用于当今时代的各种婚姻纠纷。在生活当中,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对房子的争夺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今房产的增值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增值部分该怎样分割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升值部分如何处理的问题。
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升值部分如何处理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需要分割的,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就是房屋评估部门。经过评估后,才可以确定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能分多少。具体的增值部分怎么算有着地域的差别,具体的还是需要咨询当地的评估机构,这里就不能为您提供准确答案了。
二、离婚时房产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情况离婚房产增值如何分割,什么情形下房屋的自然增值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二是房屋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三是虽然房产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但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的房产。详细介绍如下:
(一)、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根据《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登记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条件,尽管可能只有夫妻一方出资,但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该所房屋即属于二人共同共有。
(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此条主要是考虑到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的所有权也由双方按份享有。
(三)、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所有权原则上由双方共同享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方父母所在单位房改房的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不得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三、离婚时房产增值分给夫妻一方所有的情况日常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形,房屋的自然增值归夫妻一方享有:一是婚前房产,二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于该方的房产,三是夫妻一方在婚期按揭买房而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产权登记于按揭方的房产。详细介绍如下:
(一)一方在婚前独自出资购买并将房屋产权归于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独自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没有从经济上进行任何的贡献,这种房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自然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仍归一方所有。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此时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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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职务侵占公司财物价值七万元从犯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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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职务侵占与侵占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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