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能释放吗
当涉及到刑事拘留期间,倘若被认定为不应拘留或是犯罪嫌疑人身处具备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情形时,相关权力部门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将其释放。除此之外,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届满之际,侦查机关也有义务释放在押人员并对其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在此特举以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中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应对该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经审查认为不应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的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然而,存在例外状况,即在拘留超过法定期限且被证明无罪的前提条件下,方可有权利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所谓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若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针对现行犯罪或重大疑似犯罪行为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该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判决中所使用的处罚手段,而是属于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拘留的执行并非是绝对持久不变的,在特定情况下,被判定不适合接受拘留或者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关条件的人,有权依法获得释放。当拘留期限届满之际,侦查机构具有责任将当事人释放并且更换成其他强制性措施。举例来说,检察机关在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之后,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实施逮捕,那么公安机关需立刻释放当事人,并向检察机关发出通知。由此可见,当事人可能会因刑事拘留而最终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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