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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释放有可能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若发现在无权拘留之人的情况下,有责任和义务立即释放该被拘留者,并向其发放正式的释放证明文件。因此,在特定的条件之下,刑事拘留是能够被依法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释放有通知的吗
1、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后,倘若获得释放,看守所将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释放手续,并不会向任何亲属进行事先通知。在看守所收到了释放通知书之后,即应立即无条件地释放被依法拘留的当事人。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应对法定的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
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手段,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拘留行为的公安机关,若在拘留过程中发现拘禁对象并非合法,须立刻履行责任与义务,释放被错误拘留的当事人,并向其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拘留证明书,从而表明违法的刑事拘留是可以经法定程序得到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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