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进行计列时,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具体解释如下所述:
1.公式中提及的减免税额与抵免税额,特指依照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则及国务院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减征、免征或抵免的部分应纳税额。
2.而所谓抵免限额,乃是针对企业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而言,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设定之法规框架进行核算应纳税额。除非经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另行明确规定,该抵免限额通常须按国家(地区)别进行分项计算。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源自某特定国家(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3.至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需要在此基础上剔除掉无需征收税款的收入项目、享有免缴税款待遇的收入项目、各类扣除费用及允许用于抵扣前一年度亏损的金额,其最终获得的余额即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由收入总额减去允许扣减的项目金额得出。进一步地,如果需要,这个金额也可以通过将利润总额加上或减去相应的税收调整项目金额来得到。值得注意的是,利润总额也是从收入总额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计算得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在精确的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守以下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义务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我们应该明白,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这两个项目,实际上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以及国务院所颁发的优惠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必要调整,以符合合理的税务规则。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抵免限额是指企业在境外获得的收益,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的结果,通常需要按照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分别进行详细的分项计算。此外,我们应当明确地知道,应纳税义务所得额代表了公司总收入在剔除各种不征收、免征税款的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同时修补可能存在的财务亏损之后的剩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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