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职工在下班或上班期间遭遇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被判定为工伤范畴,然而这种现象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在企业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范围内发生的交通意外事件;
其次,该事故必须发生在劳动者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所必须经过的路线当中;
再者,受害人在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不应当承担全责或者说主责;
最后,由于机动车行驶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是否算工伤
在上下班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并不一定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具体来说这得看该意外事件是否基于非员工本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否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然而,诸如在雪天路面湿滑导致员工自身摔倒这样的其他意外事件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性质。道理在于,不管这种意外事件出现在什么时间和地点,只要并非由于员工本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产生,便无法被视为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现行《劳动法》相关规定,当职工在往返工作与住所之间的过程中遭遇道路交通事故时,只要符合下列三项特定条件,便可被判定为工伤范畴:首先,该起事故必须发生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上班及下班时间范围之内;其次,事故现场必须处在劳动者每日通勤线路的合理范围之中;最后,事故造成的任何伤亡人员原则上都不能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同时,唯有机动车驾驶行为肇事才能引发此类工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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