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能主张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损失吗
确实如此,如果您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按照相关法规为您缴纳社会保障金,那么您便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开展劳动仲裁程序,以期达到用人单位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支付相应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仲裁能赔偿多少
1.关于经济补偿方面,我们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具体年限,以及每满足一年时所支付的月工资标准来为其给予经济补偿。若是员工并非出于自愿情况而选择离开,那么我们都将无条件地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给他们。
2.自劳动者进入公司之日起算,每满一年便视为计算一次经济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的员工来说,我们将按照一年来计算这项补偿;若该员工的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则我们将会按照半个月来计算这个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倘若您所在的职业场所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那么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将此问题提交至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裁决与处理,以求得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解除劳动合约并且索要经济上相应的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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