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前一个月提离职不让走怎么办
若在申请离职满一个月之后,公司依旧禁止员工离职,则该名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委员会进行投诉举报,亦或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请求。如果对于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结果感到不满,还拥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当涉及到劳资纠纷时,若双方对此协商无果、协商失败,甚至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但未能履行时,员工有权向第三方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反之,如双方都不愿进行调解、调解也未能成功,或即使取得了调解协议但却未实际执行时,则同样需要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前一个月下发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给补偿吗
当劳动者和雇佣者均按照法定流程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彼此解除雇佣关系时,一般来说无需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
然而,这仍然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如若雇主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职员达成共识,或者因职员无法胜任当前工作岗位等因素,即便雇主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仍须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假设您已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欲离职,而雇主亦已提前一个月告知您将解除劳务关系,从法律层面上看双方均无任何违法或过失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确实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雇主主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邀请后与职员协商一致,或者由于职员未能妥善完成现有工作内容等原因,即使雇主已提前一个月告知,依旧需要对职员给予相应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员工辞去职务且具备足够时间的前提下,倘若雇主坚决反对或拒绝认可其辞职请求,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乃至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然而,如果对于裁决结果心存异议,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诉。在涉及劳资争议的矛盾解决过程中,如经各方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或者相关的和解协议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当事人同样享有权利向公正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寻求调解帮助。若是调解过程无法取得理想效果,或者先前达成的调解协议遭违反,此类劳动争议均需提交至负责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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