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嫁女户口没迁出村里有补偿吗
关于已出嫁之女性是否具备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的问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仔细剖析,主要以下两种:
首先是出嫁后户籍并未迁离的状况;在此类情况下,此类女性与其他村民同样拥有获取征地拆迁补偿款项的权利。尽管这类女性已经步入婚姻殿堂,但是在她们的新居住地尚未获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时,“出嫁女”原本所在的村集体现有的土地应继续由其使用,因此“出嫁女”保留着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在面临征地拆迁之际,她们完全有资格按照法律规定领取相应的征地补偿款项。
其次,若“出嫁女”在婚后将户籍迁移至周边的小城市之中,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她们同样拥有获取征地补偿款项的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外嫁女户口在娘家征地有补偿吗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已婚女性若在土地征收决策公布实施之时,户籍仍保留于征收地块所处之集体经济组织之内,即可依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应归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并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承包经营管理;如已分别归属为村内两个及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内各个该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承包经营管理。在此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承担的职责,即为确保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改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对于出阁后的妇女而言,其是否具备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的资格,取决于特定的情况。如果该名女子在结婚之后并未将户口迁移他处,那么她仍然具有与本村其他村民同等的征地拆迁补偿权益,这是因为她依然保有原村集体所赋予的土地承包权。然而,倘若该名女子在婚后将户口迁往了附近的小城市,那么她也同样拥有权利来领取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因此,针对此类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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