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立遗嘱之人先于受遗赠人离世,那么在遗嘱中特定由其接受的那份额份遗产将依据法律继承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有配偶、子女及父母这三个方面。原则上讲,位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应享有同等的权益比例。
然而,如果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且并未违反公平原则,他们也有权申请不同程度的分配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法定继承人口头遗嘱的受益者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各类人群:
第一,被继承人的配偶;
第二,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无论婚生或非婚生;
第三,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生母、养父养母及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等;
第四,被继承人的亲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哥姐和异姓的同辈亲属;
第五,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上所述,均为法定继承人口头遗嘱的合法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若立嘱者在受遗赠者之前离世,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所指定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其中,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这些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享有同等继承权的基础上,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彼此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前提是必须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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