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失业保险期间可打零工吗
当然可以,但前提条件是失业者所找寻到的新工作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通常而言,以短期劳动合同方式雇佣的雇员并不被强制要求参加社保,换言之,此类群体理应具备申请失业金资格。对于希望申领失业金的客户,需满足在并非出于个人主观意愿而失去现有工作,并且在结束与原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时起的六十日内进行相关手续办理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二、领失业保险有什么影响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对于当事人未来所可能受到的影响,我们需认识到,这并非是一种极为严重或不可挽回的后果。其本质上属于劳动者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同时,当事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然而这段时间的社保缴费记录并不被计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之内。由此可以推断出,当当事人面临退休之际,其所能享有的养老金待遇将有可能因此而缩水。
值得注意的是,若当事人此时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则可视为正处于失业状态之中,相应地,他们的养老保险缴费也必然已暂停,这将会直接导致其养老保险缴费长度的缩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毫无疑问,唯一的前提条件便是新就职的公司尚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在一般的情况下,签订了短时间的劳工合同的员工并不需要被强制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他们应当具备申请领取失业金的资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客户必须是由于非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失业,并且在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正式终止之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提交相关的手续才能申请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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