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可以办在未成年孩子名下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具备合法资格获得房产证书。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未禁止未成年人拥有房产。当房产证书的持有者为未成年人时,应被理解为一种对其的特殊赠予行为,该房产即被认定为属于未成年人的私有财产,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处置,即便此人是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亦不可在殊非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权益的情况下,任意处置该房产。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房产证可以加孩子名字吗
1,当父母决定在自己的房产权证上添加子女姓名时,此举被视为明确的赠与表示。
2,若房产证原来已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而需要在此基础上再增添子女姓名,则必须先行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详细的价值评估,随后按照流程支付相应的费用并完成房屋所有权的更新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未成年者也具备了获取房地产权证的主体资格。一旦房地产权属证书归属到是未成年人的名下,便可以视为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便属于未成年人的私人财产。在未得到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除非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及权益而必须进行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