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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工伤事故并留下后遗症时,受害者可依法申请下列工伤赔付项目,如工伤保险资金为其提供各类辅助设备的购置与保养费用、各种必要的医疗开支以及在享受疗养期间的伙食补贴和外出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等;
同时,用人单位也需承担支付受害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后遗症治疗请假带薪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时,其原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得有所更改,且应由所属用人单位按照月度标准持续发放。停工薪资的期限通常不应超出12个月。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是存在特殊状况,则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适当延长停工薪资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在遭受工伤事件后患上后遗症的受难员工,有权依法向社会保障基金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支付相应的辅助器械购买及维护费用,以及医疗费用、在疗养期间所需的伙食补贴,以及往返外地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等。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承担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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