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会判分期给补偿金吗
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来说,是不适宜分期支付的。实则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必须以一次性的方式进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假如某些用人单位选择了分期支付,那么除了将整笔的经济补偿金全数发还给劳动者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按照相应利率计算的预期利息。此时,作为劳动者,有权利赴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劳动仲裁会有记录吗
员工在仲裁程序中提出申诉并不将被载入其人事档案。对于员工合理保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它并不会对未来的职业发展和前途带来任何负面效应。在寻找工作或者入职时,雇主通常不会查看个人档案。然而,在进行公务人员选拔或进入事业单位等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查阅档案。然而,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纪录,不能等同于不良行径而导致不良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实际上,实行分期支付并不符合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该采取一次性结算的方式。然而,在现实情况下,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选择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此时,他们不仅要以一次性的形式将全部的经济补偿金归还给员工,同时还需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按照相应利率计算的预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