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理人怎么追认
在法律程序中,当委托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群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作出决定是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在此情况下,如果法定代理人对于其被代理人所实施的某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表示认同并确认其有效性,那么该行为将会立即被赋予合法性和有效性,追认的效果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溯及既往的特征,从而使未经过代理人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已获得确认的效力确定行为具备相同的法律约束力以及效应,这样便会使法定代理人代表的当事人因此而承担起相关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法定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定代理人扮演着与当事人同等重要的角色。法定代理人拥有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所有诉讼活动的权限,这其中囊括了提起诉讼、回应对方的起诉、选择或更改诉讼请求的内容、开展调节协商、发起反诉等等事项。同时,法定代理人还有权支配、处理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他们可以全权行使被代理人所拥有的各项权利。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若委托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等特殊群体,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表这些委托人进行决策,这一权利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与保障。这种情况之下,倘若该法定监护人对于其被代理人所实施的某一项效力未决的民事法律行为给予肯定并承认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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