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就是法院吗
劳动仲裁并非由司法机关执行仲裁程序,而是由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导此项工作流程。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权限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行使。如遇仲裁委员会发现所受理的案件并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的情况,应及时将该案件转交给具备实际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找哪个部门
如需咨询相关事宜,您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寻求帮助,其官方热线为:12333;对于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通常需要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裁决事项;如果当事人对于该仲裁裁决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他们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正式的书面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对于劳动仲裁事宜,需依照特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它并不属于我们所熟知的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行使的管辖权将以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或者用人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为准绳。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争议事项,仲裁委员会将负责予以裁决和裁判。但如若仲裁案件已经超越了其本身的管辖范围,则应当立即将该案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其他机构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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